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规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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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职业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招生比例。

第二十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

1、学校将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学生,即根据候选人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备案结果,按照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将根据考生的填报成绩,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由高分到低分的调整,直至记录完整。如仍未能按照上述原则实现职业抱负,且不遵守职业转移的,将被解雇。

2、如果考生的分数相同,将根据各科目的分数进行比较。具体办法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2) 艺术和体育:

我校采用省(区、市)统一考试或生源联考成绩,并根据省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各专业招生办法如下:

1、艺术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2、舞蹈专业: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按照男女计划进行选拔。如果志愿者男性(女性)有空缺,则会增加到女性(男性)。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表演由高到低录取;器乐分支机构应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候选人(如果一些器乐分支机构出现空缺,将按以下顺序增加生源: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器、萨克斯管和电吉他。每一行录取一名考生,依次重复该操作,直到完成该专业的总体招生计划)。

4、体育:学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如果候选人的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其文化成绩进行选择。如果他们的文化分数相同,则将根据他们的中文和英文分数之和进行选择。

(3) 3-2过渡段:

“3-2”转学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与相关中专学校共同制定转学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所学校进行联合评估,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一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其选课规定和备案原则按照当地和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生结果可以由当地招生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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