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综合评价为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备案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办公室规定的备案比例。
3、对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政策进行招生;对于非平行志愿申报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个报名我院志愿的考生。
4、招生人员的专业安排:
(1) 我院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招生的专业。(1) 对于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应优先考虑高分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个人科目得分从高到低排列;
文学与历史: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文科综合
科学与工程:① 数学② 语言;③ 科学综合
(2) 对于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顺序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调整后的考生应随机转入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
5、录取结果公告:录取结果以教育部统一要求和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对口教育招生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以考生总分为主要指标,从德、智、体三个方面综合衡量考生录取情况的原则进行新生选拔。
2、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对口招生政策规定。
3、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给予奖励积分,奖励积分在录取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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