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新生招生工作。
学校将按照规定的远程网上招生程序招收新生,按时完成文件调整、文件阅读、审核、预录、文件撤回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1) 入场须遵守“专业志愿者许可”规则。对于未能与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转移的候选人,学校将撤回他们。
(2) 在备案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考生电子档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或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比例进行访问。
(3) 申请通识文科和通识理科的考生应阅读档案,根据志愿顺序和从高到低的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备案结果中有平行分数,文科考生将按照中文、文科综合、外语和文科数学进行排名,理科考生将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文和外语进行排名,并选择其专业。
(4) 艺术专业考生必须通过全区相应专业类别的统一考试(其他汉代教授的艺术广播与主持本科专业考生,以及我校专业学校的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必须达到我区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应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报考音乐学、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乘以60%和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换算后的总分中有平行分数,则按专业统一考试分数排序,专业按优排列;
2、报考音乐表演和音乐表演(授予)本科专业的考生,按照志愿者的顺序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考生的录取排名分数相同时,应按其文化课程分数、汉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依次录取;
3、报考其他文科广播和主持汉语教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乘以60%,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40%,由高到低依次递增。如果换算后的总分中有平行分数,则应依次根据文化课程分数、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进行选择。
(5) 报考体育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将根据文化课、语文、文科(或理科)、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的成绩进行选择。
(6)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额外的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7) 考生的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8) 空乘、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员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的,调至其他非师范专业。
第十二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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