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山东艺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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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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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关于艺术类招生的规定和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录取结果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将不会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不限于所选学科范围。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科和理科。部分省份要求按照学科类别或所选学科对招生计划进行分类的,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不限,但录取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专业除外)。候选人在填写志愿者时应考虑。

第十五条我校省内表演、音乐学(教师模式)、音乐表演(音乐指导)和舞蹈表演等本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按计划的男女学生人数录取;戏剧、电影和电视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品和美容设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没有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省内音乐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和音乐演奏(现代音乐方向)本科专业按照乐器计划数量招生。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按照《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做好普通高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审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函[2009]25号),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是一般类别的常规批次,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本省本科相关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为×60%+文化成果×综合成绩的40%合格。

2、音乐表演专业(美育艺术方向)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以学校考试成绩×750/100×50%+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的50%为准。

3、绘画(鉴定与修复)和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山东省美术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综合得分录取。

4、艺术设计、摄影、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发设计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线,而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资格线,学生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综合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本省招收的本科相关专业以文化成绩为重点,按专业成绩排序: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等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和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按照高考专业成绩安排录取。

2、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应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山东省电影、电视、戏剧表演专业联考成绩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文化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4、舞蹈编导、导演专业要求文化成绩240分以上(含240分)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予以录取。

5、表演(戏剧表演方向)和音乐表演(戏剧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在210分以上(含210分)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名予以录取。

6、雕塑、中国书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1.2倍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其在学校考试中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

7、音乐学、音乐学(教师模型)、绘画、动画专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考生按其在学校考试中的专业成绩录取,在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

8、广播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第一部分80%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处于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其专业成绩予以录取。

9、戏剧、电影、电视、艺术设计专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计划的两倍确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等级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本省根据文化成绩招收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艺术史、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的文化分数,文学编辑与导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资格线,并按文化分数录取,其中:,美术专业要求考生中文90分,外语80分。

2、舞蹈专业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的文化分数,2021山东省舞蹈(艺术与舞蹈)统一考试成绩在215分以上(含215分),他们根据自己的文化分数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省外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应当以文化成绩为标志,按专业成绩排序

1、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和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根据大学考试专业成绩安排入学。

2、舞蹈表演专业,文化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3、舞蹈编导、导演专业要求文化成绩240分以上(含240分)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予以录取。

4、表演(戏剧表演方向)和音乐表演(戏剧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在210分以上(含210分)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名予以录取。

5、书法、广播、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出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将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的等级予以录取。

6、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出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将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的等级予以录取。

7、戏剧、电影、电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是根据两倍的招生计划确定的。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将根据学校的专业成绩等级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综合成绩在省外招生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电影、电视、艺术设计等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文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学历线,进入档案馆的考生,以省级文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考满分/统一考试满分×60%+文化成果×综合成绩的40%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文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报考人所在省本科资格线,报考人以文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60%+文化成果×综合成绩的40%为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文化成果在省外招生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等专业,要求考生达到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学校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专业资格线。他们根据自己的文化分数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精神,高考加分和加分不得用于学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专业。

备注: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是一所独立的本科艺术院校,可以划出自己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份对文化准入控制线或准入原则有特殊要求的,以省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鉴于高考总成绩与各省单科成绩不一致,我校将按照山东省高考文化评分标准进行换算;对于实施标准分数的省份,其文化分数采用原始分数。

3、在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专业平手,将遵循以下录取原则:

(1) 如果根据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并置,应选择文化成绩较高的专业。

(2) 根据综合得分录取的相关专业并列时,应选择文化得分较高的专业。

(3) 如果根据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并置,应选择中文成绩较高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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