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陪你月下长安 575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赣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备案规则、文化成绩的整理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学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要求,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实施。

第十一条普通专业(文学、历史、科学、工程)招生规则: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学院实行“专业愿望优先,分数录取”的招生规则。对于进入班级的考生,按照第一名专业志愿者由高分到低分的计划录取;如果有一个专业没有完成计划,从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在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照考生意愿录取后,如果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且从未被录取的专业需要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从高分录取到低分录取。

备案基准分数相同的,文史类考生按中、外、数、文综合分数录取,理工科考生按数、外、中、理综合分数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照省招生部门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如按照同分排名规则排名后达到同分,则根据综合质量评价信息进行报名)。

第十二条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都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自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录取考生:

(1) 艺术、体育、舞蹈专业:根据专业统一考试结果,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考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不变的,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录取。

(2) 音乐学专业:山东省认可山东省音乐专业联合考试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其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挑选。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高考的文化成绩录取学生。如果高考的文化分数仍然相同,则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分数录取学生。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以计入备案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有特殊要求的,以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该学院对男女入学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学生限于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仅限于外语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提供的公共外语课程是英语。

标签: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