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录取规则(河北经贸大学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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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六条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如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在前几年省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生源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了本年度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省级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能够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文件中出现“学校可拒绝录取”和“学校可拒绝录取相关专业”的,学校应执行“拒绝录取”。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指导如下:

(1) 符合第一部分意见的考生将不被我校接受。

(2) 根据第二部分意见,除轻度色觉异常外,不能进入二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的专业还包括绘画、动画等专业。

(3) 根据《意见》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专业,除列在《光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中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贸、电子商务、,贸易经济、金融、金融、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等专业。那些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任何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人不能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八条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整档案时,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加分予以认定,并根据加分后的档案录入结果调整档案和安排专业。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报考结果安排考生报考专业,并对已入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安排专业志愿者。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汉语、数学、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1、来自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所选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科目。

(1) 对于来自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重庆市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第一”的原则,各专业报考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内报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要求时,将不进行专业调整,并将其退回档案。

(2) 对于来自北京、海南、福建、湖南、湖北和江苏省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的意愿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专业安排在同一所大学的专业组中。如果报考的学生不能满足报考专业的自愿录取条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同一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还。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即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见面。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备案结果并适当参考考生的单科成绩,对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整,直至招生满;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条对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历史学、理工科专业招生规则如下:

1、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实行“专业志愿者通关”的录取原则,考生成绩相同,并根据汉语、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艺术专业招生规则:河北经贸大学以河北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成绩,并执行河北省平行志愿者统一备案规则。招生规则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按照“分数第一,自愿跟随”的原则,自愿填报河北经贸大学高考的考生和按照河北省艺术备案规则在河北经贸大学备案的考生:档案存放在河北经贸大学,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根据志愿者综合得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并选择录取。【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奖金)×0.3+(专业得分÷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河北经贸大学和芝加哥康科迪亚大学联合举办。学制为四年。具体要求参见我校与芝加哥康科迪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后可以在该类别内更换专业,不得在该类别外更换专业。

2、河北经贸大学国际学术交流课程(ISEC)项目由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组成。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质教学资源库,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开展学生培训。具体要求请参见《河北经贸大学2021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招生简况》,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后可选择本类专业,不得转学本类以外的专业。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必须使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会计、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教学安排要求英语教学。上述专业没有非英语课程的要求。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仔细申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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