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录取规则(防灾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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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与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考试成绩,在学生通过德、体考试后,进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分布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按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入学时,学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的加分予以认可,并在安排专业时对政策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学校不设置在校生专业志愿成绩的年级差异。如果备案单位有分类规则,应根据备案单位的排名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的专业。对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自愿按顺序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报考顺序录取考生,即先录取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将按照备案原则依次录取,同一志愿中的候选人将按照专业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没有全面改革、高考没有特别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定录取:原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者优先;将专业分配给原始总分相同、专业相同、备案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考生时,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理科成绩,依次比较中文、外文、数学、文科成绩,首先比较英语专业学生的成绩。如果次要分数仍然相同,请参考学术水平测试结果和综合质量评估。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业;无法与所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退回档案。入学期间,报考本课程的考生不得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学。

第十七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的选课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自愿录取专业的条件时,他们将不接受专业调整,并将被解雇。

3、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北、湖南、江苏、福建等省的选课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进入专业组的候选人将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专业志愿者不存在年级差异;在相同的备案结果下,原始总分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对于原始总分相同、专业相同且没有归档单元排序规则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将在相同分数下依次比较单个科目的分数。中国语言文学、广告、网络和新媒体的比较科目为汉语、外语和数学,英语的比较科目为外语、汉语和数学,其他专业的比较科目为数学、汉语和外语。当仍出现相同分数时,参照同等级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如果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候选人的未完成专业分数在每个专业组内从高到低进行调整,直到录取配额满为止。如果专业志愿者不满意且不服从转移,则应将其退回档案。入学期间,报考本课程的考生不得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学。

第十八条省(市)高考改革的选科要求可在防灾技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所有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都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复试应在入学后进行。

第二十条由于工作环境的要求,建议女生谨慎填报地球物理、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认真填写,英语考生仅限外语专业。

第二十二条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因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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