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录取规则(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属于哪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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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我校在省内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查阅考生档案,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预留计划数,用于调整各省可能出现的生源不平衡。

第七条各省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进行。

第八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成绩、汉语和数学两门整体单科的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单科成绩之和,安排专业或退档,第二选择单科得分最高,第二选择单科得分次高,由高到低,并结合志愿者顺序、道德评价、身体状况等。

第九条对符合奖金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备案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条相关科目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由于专业特点,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录取后将以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体检和职业限制:体检和职业限制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乙肝检测的通知(教育部[2010]2号)。

第十二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指导意见》(教建[2018]16号),通过民主评估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冀资[2007]73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建[201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及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财会[2017]12号),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

第十三条省级招生部门对上述招生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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