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校招生原则: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和章程相关规定,以普通高校全国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在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对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应当按照平行志愿政策进行招生;对于省份或批次的非平行志愿申请人,学校将根据学校志愿者的情况录取候选人,即第一名志愿候选人将被录取,如果第一名志愿者不满意,第二名志愿候选人将被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招生”的原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文化类课程高考和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和学科的招生控制分数线。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的奖金政策和录取规定。
(1)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我校承认每个省份的备案规则。在备案范围内,我们将按照各省计算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生(不使用综合分数的省份将按照专业统一考试(联考)分数录取);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文化总分、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得分。
(2) 对于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的备案规则,在各省备案范围内,考生根据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数学、汉语和外语的成绩。
第十四条在高考非改革省份,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应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不分年级的原则。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录取,以此类推。当候选人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在备案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的顺序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得分较高的志愿者。理工科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汉语和科学综合,文学和历史专业考生将依次比较汉语、外语、数学和文学综合。
第十五条对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重庆、辽宁、湖北、湖南、福建、江苏、广东等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1) 在上述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工作应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
(2)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述省份的考生在申请我校招生专业时,必须符合该专业的选科要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承担的国家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备班、内陆新疆高中班和对口支援招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部分专业的具体要求:
(1) 主修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的考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
(2)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以上三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动。具体要求按照《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参阅报名手册及入学须知。
(3)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共招收四个本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能源与电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这四个专业可以在入学过程中进行调整。
(4) 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理工学院招收三个本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应用物理和材料物理。这三个专业可以在入学过程中进行调整。
(5) 机械专业是跨学院招生,包括机械工程学院的三个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和车辆工程)和化学工程学院的一个专业(过程设备和控制工程)。学生分为四个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过程设备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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