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2022年北京城市协管员新规定)

穷极一生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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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规定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为保障北京城市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这份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学校级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职(专科)、中等职业(七年)。

北京城市大学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公私合一的综合性民办高校,国家认可的研究生、本科学历资格,并持有次要、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披露原则,候选人品德综合评估、智慧、身体、好的、劳动,首选,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北京城市大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招生专业、课程和学费

专业

人数

学制

学费

上课地点

护理

106

三年

16900/年

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会展策划与管理

40

三年

14900/年

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方向)

20

两年

16900/年

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评论:

(一)招生计划中,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各占一半。

(2)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方向)专业为艺术专业,仅招收参加2022年北京艺术统考并达到高职(专科)及格的考生。

(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四)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信息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四章报名及缴费方式

第七条 登记条件

参加北京2022年高考报名并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八条 登记程序

1.报名时间:3 月 28 日 8:00-4 月 1 日 12:00

2.注册网址:http://gzzz.bcu.教育.cn:81/zzzsbm/登录.aspx

3.填写注册信息:考生应在报名期间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注册,“联系电话1”为在线测试需要使用的手机号码,确保它在考生手中并且在考试期间可以访问,这一点很重要。

4.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因材料不足无法参加考试,考生对后果负责。所有材料扫描或拍摄为 pdf 或图片,按以下顺序标注序列号(命名方法如下),和所有打包和压缩的,在线注册时一次性上传并作为附件提交。入学后,复查录取考生原件时发现作弊者,取消他们的录取。

(一)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修改无效)。

(2) 候选人身份证原件。

(三)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户主及其户口本页)。

(四)学生身份证明(须加盖材料发证单位公章):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高中学生证》正反面拍照(附图、有行为评议)或《北京中学生考试(考试)成绩登记表》和《北京中学生评议表》;③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学)毕业生、职业中学、技校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每个学年各学科的考试成绩并进行评估;④退役军人提供区县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批准通知书》或《退役证明》。

(五)考生加分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如果将多种材料合并为一个 PDF 文件。

(六)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手写《补充提交材料申请书》,说明材料细节缺失及未能提交的原因,考生及家长签字,将申请材料照片命名为“补充材料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至报名系统,并在4月12日前将补充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beichengzhaoban@qq.com邮箱,邮件名称命名为“高职院校自投材料-姓名-身份证号”(例如:高职独立补充材料-张三-110XXXXXXXXXXXXXXX)。

提交的命名

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错过的候选人、交错申请材料,或未按要求命名申请材料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任何提交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 付款流程

报名费100元/人/专业,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或2个志愿专业,完成报名后,必须在缴费时间内缴付规定的专业数才有资格参加考试。

付款时间:4月28日:00—4月4日17日:00

付款方式:请查看《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缴费流程》

根据北京市要求,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同时报考一所高职院校自考,请认真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及缴费后,是否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 入学考试方法

第十条 入学考试分为综合评价和专业面试。申请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所申请志愿专业的面试(如申请两个专业,两个专业都需要参加专业面试)。

(一)综合评价,满分 100 分

(受疫情影响,今年不组织线下笔试,考生在高中阶段或取得同等学力期间的部分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计算为综合评价结果,代替笔试成绩。)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综合评价分数计为100分。

(一)高中应该、高中毕业生中文、数学、已通过外语三科学术水平资格考试或通过香港中学会考C级(含)及以上的人员;

(二)中职阶段三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门汉语、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含)及以上;

(三)已取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证书,高中或中职以上水平;

(四)高中或中职学校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学生3名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队成员或其他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纪律竞赛优胜者;

(五)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包括篮球、田径、足球、乒乓、有氧运动);

(6) 退役军人;

(7)申请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方向)专业,2022年北京艺术统考高职(专科)及格成绩。

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分数的考生、有获奖材料的候选人,综合评价分数计70分。

(2) 专业面试,满分 200 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造性思维、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韧性和基本技能、职业潜力等。

2.考试时间:4月9日

3.考试方式:本次考试使用“钉钉”APP,采用在线面试形式,考生在我校指定时间参加我校在线面试,获得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具体考试流程及考试要求请参考《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独立招生专业面试与考试安排》。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等级计算:总分=综合评价分+专业面试分

如果考生填报两个志愿专业,两个专业都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面试,面试分数和总分分开计算。

第十二条 根据“公平正义”、概述、“选择性招生”政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专业。候选人必须通过专业面试才能获得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妥善照顾农村户籍候选人。招生将根据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根据学生的总分,划定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农村户籍考生最低分不低于城镇户籍考生最低分10分。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空缺计划。

第十四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同样的情况下,我校将优先考虑获奖或有技能的考生。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新生入学一视同仁,本次考试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录取的候选人,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环境艺术设计(景观方向)专业教学计划、学习需求和未来发展需求,此计划不接受色盲、色盲候选人。

2.护理为本的教学计划、学习需求和未来发展需求,以下要求是专门针对申请该专业的考生提出的:

① 身心健康,热衷于医疗保健;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孩必须至少 170 厘米高,身材,运动协调;

③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每只眼睛的矫正镜片不应超过 800 度,没有色盲、颜色弱点,没有斜视、弱视;

④ 正常听力,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⑤ 正确的五官,没有纹身,面部和身体的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等;

⑥ 肝功能正常,没有传染病、嗅觉减退、口吃等;

⑦ 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表示,不鼓励有躯干或身体残疾的候选人申请护理,否则,您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但是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是英语,不再将其他语言的公共外语课程分开,非英语学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体检标准以教育部为准、卫生部、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各专业学生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涉及第十八条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调整至其他专业。

第七章 登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未经我校书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具体注册要求请参考我校新生注册须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材料和考试过程中应当诚实、正直,如果有虚假信息、假冒材料、纪律和欺诈行为,每当发现,确认后取消入学,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在读学生人数不足15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专业,学生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转其他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退还涉及住宿费和托管费时,按照《北京市城市学院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奖励和勤勉贷款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同时,对于优秀的学习成绩、在社会实践中的杰出表现和在文体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将获得奖励。我们学校也有三个好学生、学习优秀学生、学习优秀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还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早于本章程的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符的规定,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如果本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法规、与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法规、以上级规范和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10-62321818

咨询QQ:2067034864

招生网站:zs.bcu.教育.cn

官方微信账号:北京城市学院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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