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专插本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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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规定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类型和方案的公示

第五章 春季高考报考条件

第六章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

第一节“三证以上报考”录取规则

第二节 考生成绩和录取记录公示

第七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 11 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春季高考招生规定特别制定。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概述、“选择性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螺潭镇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职

第九条 主管学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学生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证书类型:普通大学毕业(结业)证书。适用于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出,视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春季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规定、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带领、督促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统筹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招聘过程。招生期间成立请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候选人的请愿、上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 春季高考类型和方案的公示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方式为通过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三证”考试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五章 春季高考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3+证”考试的中职考生,必须遵守《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照[2021]11号)。 ,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和2022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考并取得所报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落实“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相关政策法规,根据考生的相应分数,为了公平起见、只是、披露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测量,首选。

第十七条 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条件后,保证在前提下完成招生计划,制定“3+证书”考试招生及其他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一节“三证以上报考”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包括省统一文化学科考试,证书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报名时间、测试场地、考试内容及规则详见《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中职毕业生招聘“3+证书”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3+证书”考试专业职业介绍》。

第二十条 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录取批次。在满足学校“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核结果(语言、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结果、证书考试 5 级:4:权重比1结合综合分(满分450分),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当学生的总分相同时,根据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科目成绩和证书考试换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在,全省统一文化学科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40%、技能证书转换成绩占10%。综合分数计算方法:省统考文化总分×50%+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百分制)×4.5 x 40% + 技能证书转换分数。

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成绩的成绩按以下成绩计算: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成绩按以下成绩计算:一个等级对应45分、B级对应40分、C级35分、D级30分、E级25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计算:2级及以上证书对应45分,1级证书对应35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评估机构(或授权)将参加集体考试和以下等级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对应4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35分。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团体考试及以下年级颁发的1+X证书计入相应办法:高级证书对应45分、中级证书对应35分、初级证书对应30分。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及录取记录查询

第二十一条 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校招生网站公告,公示期为3天,公开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二条 考生考核结果无异议公示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名单出具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残疾候选人,如果他们可以独立生活、满足专业要求,并符合相关录取标准,正常入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体检,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就读的人员,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校遵循“省部领导、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实施原则,井井有条,妥善安排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据招聘人员介绍、特点和要求,明确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执行工作任务,简化您的工作流程,有序开展组考工作。认真报名、资质、主张、考试安全和保密、招生和其他方面的工作,确保您按计划进行、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严格的考试实施,严肃的考试风格,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深入实施春季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将招生政策、候选人资格和资格要求、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结果、录取信息、候选人咨询申诉渠道及重大违规结果将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九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学费缴纳登记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注册,入学资格免责声明。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新生报到时,必须核实考生的中等职业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业、技校)学校毕业证或毕业证,无相应证书的不接受报名和报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生将在政治上、文化、健康检查。对于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身份将被取消。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学校收费备案的通知》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29800元/学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生/学年。

第 11 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全国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符合教育部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学校目前所在国家、省、学校和社会团体捐赠设立的各种奖项、助学金。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 36093333

传真:(020) 36095259

电子邮件:zsb@baiyunu.教育.cn

学校网址:http://万维网.白玉奴.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zsb.白玉奴.教育.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部联络处:学校纪委办公室

接触:程伟

监控电话:(020) 36095694

电子邮件:zsb@baiyunu.教育.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授权的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本章程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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