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以下是关于湖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的详细信息,对于湖南师范大学感兴趣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师范大学是分数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湖南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湖南师范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湖南师范大学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湖南师范大学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湖南师范大学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对于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湖南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湖南师范大学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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