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以下是关于周口师范学院录取规则的详细信息,对于周口师范学院感兴趣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吧。
周口师范学院是分数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周口师范学院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周口师范学院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山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南、湖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规则的前提条件下,依照我校对应专业类别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周口师范学院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周口师范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书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周口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学科教师、小学教育(小学全科)的招生录取按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周口师范学院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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