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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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园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高考考生、原高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对口人员。学校对在校生和在校生实行湖南省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美术课各专业成绩以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不受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委员会)的相关录取规定,学校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分数录取学生。如果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满,且不遵守转学规定,将予以退还。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表演艺术)的考生,应当在有关省(区、市)艺术专业联考中取得成绩证书。

第十八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新生(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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