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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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制度执行,学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在互联网上进行,考生的电子档案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备案规则接收。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并参照各省(区、市)生源和备案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文件募集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学校在建档和确定专业时,应当承认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特殊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三条档案调整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奖金,下同)和生源省份考试机构相同分数的排名规则排队,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没有专业年级差异。已进入学院并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通常不予退款。如果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的考生;不能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十四条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成绩,录取单项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参加新疆内地高中班民事考试的中国考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入学。各省市实施新高考方案的招生规则见附注。

第十六条学校不限制男女各专业入学比例,对新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改为英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2010]2号),针对体检的具体限制项目,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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