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院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学院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申报的批次,所有入档考生应根据分数优先会见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考生的专业分布由高到低依次处理。艺术专业的认定和录取原则:对于本校未组织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学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予以认可,并按照有关省的招生规则予以录取。
已注册正式专业志愿者但需进行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可根据其成绩转移至其他专业。如果您不遵守转移,您将进入学校文件撤回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招募符合我校意愿的候选人。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奖金政策的考生,以成绩为准。
第十条外语要求所招收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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