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准入原则
院系
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
中国音乐
理论研究院
(音乐学系)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照线上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音乐管理)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复试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中国声乐
艺术研究院 (声乐歌剧系)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指挥系
音乐表演(指挥)
高考折算分数=考生高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普通本科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X100
第16条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课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特殊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第二批本科课程招生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课程招生控制分数线确定。浙江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确定,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确定。
2、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一学科本科专业艺术类招生控制分数有两组(班)以上的,除注明我校的组、班外,以高线为准。对于艺术候选人没有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请参考较低科目的分数线。如果没有艺术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者设置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与我校性质不符,我校将自行确定。
3、文科考生文化课程满分与普通考生不一致的省份,应进行换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标准分数计算。
第18条入学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不对高考考生的外语进行限制。
2、外语学科成绩要求:音乐学高考(音乐管理招生方向)外语学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
4、师范生体检要求: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试行)》体检标准。
5、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和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的要求,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
6、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毕业后应选择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就业,毕业后应在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师范生需在在校期间支付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包括免收学费、获得生活补贴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年限制度的人员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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