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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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我校2022年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专科、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院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学校纪委实行全程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条2022年春夏季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专业情况详见下表。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填写的《志愿者指南》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jyw.lcvtc.edu.cn/)发布于。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应当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行主管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监督,学校招生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专业语言不受限制。学校提供的外语课程是英语。第十四条申请各专业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护理、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要求无残疾,五官端正。第十六条招生原则: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志愿者填报的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科填报;学校所有专业不限于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高考总分,学校实行专业平行自愿备案,直接投资考生填报的学校特定专业。一般类第二部分网络考生第二次自愿填报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第三次自愿填报。2、对于实行平行自愿备案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与专业志愿者无年级差异”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如果你对录取不满意,你将被录取,要求志愿报考;对于按照规定招收自愿报名并降低分数后未完成报名计划的,应根据情况降低分数并招收志愿者。对于未设立“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应根据学校意愿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名志愿者。如果第一名志愿者不满意,则应接纳第二名志愿者。如果仍然不满意,则应接纳第三名志愿者或招揽有志的候选人。对于入班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将根据相关单项科目的分数予以录取。单个学科的顺序:文科是汉语、外语和数学;理科科目是数学、中文和外语。3、在确定入学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和减分均包含在总分中,没有单科分数要求。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到低录取。5、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第十八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考试和入学资格复审。如有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欺诈等欺诈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第二十一条专科升格为大学的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电话:0635-83349378334338纪委监察:0635-8375062电子邮箱:lczyjsxyzsc@lc.shandong.cn学院网站:http://www.lctvu.sd.cn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jyw.lcvtc.edu.cn/zsw/index.asp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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