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衡阳师范学院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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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衡阳师范大学”。

第三条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立本科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湖南衡阳市。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竹汇区恒华路16号(邮编: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柏路165号(邮编:421008)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有权授予硕士和学士学位,并有资格招收外国学生。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衡阳师范学院将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获得衡阳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大学本科阶段的正规招生包括西藏正规、艺术、体育、非藏族生源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启动本科阶段农村初中教师自由定向培训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阶段农村高中教师自由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阶段农村中职专业课程教师自由定向培养计划体育训练专业分别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校生人数、学生素质、,根据以往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党委审批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省源计划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入籍的候选人中,优先考虑首批志愿候选人。如果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应选择或招募下一级志愿候选人。

第十四条学生加入档案系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加入档案系统的学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减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考生应限于英语和口语。与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通则: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情况,将考生专业从高到低进行划分,按照“分数优先、自愿遵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者不得有年级差异。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学科(专业组)的其他缺席专业,否则将被退回档案。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对于同一分数没有明确排序规则的省份,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汉语和数学成绩、汉语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文学或科学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将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文科招生规则:在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统一考试成绩后,在注册学生范围内,其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线,根据考生备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学校需要确定所有网上考生的备案规则或备案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学生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次数;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次数;70%)。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学科(专业组)的其他缺席专业,否则将被退回档案。如果成绩相同,则应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顺序录取学生。与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招生规则:申请体育专业的考生在高考中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批体育专业的招生控制分数。在候选人范围内,根据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结果,对候选人进行排名和录取。当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条单项招生的体育训练专业,按照国家单项招生的有关规定和《体育训练专业招生通则》,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招生,并将报名名单提供给他们备案。

第二十一条湖南省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藏学生在藏定向就业计划和农村教师公费本科起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高考改革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质量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对原学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要求或采取欺诈手段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助学管理部门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奖励、贷款、出勤、资助、补贴、扣除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传真:0734-8484941,电子邮箱: zs@hyn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yn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发布后,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考招生政策进行调整的,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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