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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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542,英文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芦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站:http://www.hunnu.edu.cn 。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我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与湖南省共建“双一流”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医学、管理学和艺术等11个学科。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研究站。

第六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艺术与体育、南疆自主计划、援吐鲁番有针对性计划、职业高中配套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陆高中、新疆内陆高中、,少数民族预备班、非藏族生源型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型师范生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自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护送学生、优秀运动员护送招生、华侨联合招生、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护送学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台湾学业考试”)学业能力测试结果录取。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收普通本科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我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结合各地学生素质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考虑区域平衡等因素,制定省级和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省计划报送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还可以登录我们的招生信息网络,查看省(区、市)和专业(类别)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保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百分之一。使用保留计划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发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从全国范围内选拔和招收高水平体育运动员。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考试。根据专项考试(包括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的结果,结合学校运动队的需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我校从全国16所具有护送资格的外语中学招收外语护送学生。学校组织外语陪护生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我校对湖南省高校招生实行专项计划。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选出最佳候选人,确定合格候选人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在我校注册的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区、市)教育厅组织的相应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专业(包括体育、体育人文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中外合作办学>等)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它们所在的位置。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入学考试(考核)。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条件,并将其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作为公平公正录取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我校承认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根据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含高考奖金)提出备案,并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招生。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我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和其他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加高考的考生,如果同一专业(类)的考生成绩相同,文学和历史类将对语言、数字、外语和文学进行比较,科学与工程类将依次比较语言、数字、外语和科学。如果各科成绩相同,我校将增加招生计划。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其他缺席的专业(班)。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第二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招生原则按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分批完成备案的学生人数不足的,将招募志愿者。对于填报志愿者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空缺计划,择优录取。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足,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剩余计划。

第二十八条我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通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申请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包括体育教育、体育人文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的原则录取;报考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应遵守我校公布的特殊招生规则。

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

第三十一条我校石城学院试行现代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的选择和培训方法见专门的宣传册。

第三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大类招生,不分专业。招生后,我们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我校所有专业(班)不限于语言,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四条报考我校外国语文学相关专业(班)的考生,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考试。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贫困地区民族专项、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执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等相关补充规定。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班)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七条考生的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考试和复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督导电话:0731-88872206。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如对各媒体发布的章程内容有误解,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章程全文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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