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教育部招生政策法规和吉首大学章程,并结合吉首大学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吉首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级公立综合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的招生工作。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施以湘西自治州为主体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的管理体制。它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开办学校。
第四条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有资格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资格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和外国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将获得吉首大学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班、美术班、体育班、职业高中对口项目、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自主招生、内陆新疆高中班、农村秩序医学免费培训、支持吐鲁番地区有针对性项目、,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根据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试结果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开展招生改革和科研。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和各专业就业情况,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学校应将省级生源计划报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具体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预备本科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百分之一,用于调整学生与专业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文件推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应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有空缺,应接受下一级志愿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非特殊候选人的专业安排:根据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者原则录取和退回候选人,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如果成绩相同,按照学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部门的备案原则录取。对于不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备案结果调至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省(市、区)备案规则进行选择。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专业(包括音乐、舞蹈、艺术和设计)招生规则:2022年,学校不组织艺术院校考试。根据省(市、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根据省(市、区)备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学生。对学生有明确备案规定的省份,将根据该省的备案结果予以录取;对于招生规则不明确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得分<;含政策奖金>;×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录取。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舞蹈专业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M。为方便顺利就业,建议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认真报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美术考生是根据专业统一考试(联考)的成绩录取的。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招生规则:根据湖南省招生原则,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与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学校应选择最优秀的入学候选人。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综合得分选择。如果一个省不计算综合得分,则将根据专业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选择文化和专业得分均合格的候选人。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省(市、区)备案规则进行选择。
第十七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开招生的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体育技术考试和文化考试。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农村秩序医学生招生规则:农村秩序医学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和生源上报湖南省卫生委员会。县(市、区)卫生委员会(局)将通知预先备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将根据协议的签署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职业高中对口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定向班、新疆合作班、少数民族预备班、香港台联合会招生等招生工作,根据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试结果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承认各省(市、区)分数增减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进行。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选择专业的预科学生,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执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等相关补充规定。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入学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补贴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奖励、资助、贷款、出勤、补贴和豁免。除了落实国家奖励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外,学校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已被录取但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延期前获得同意;未经批准,一周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新生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弄虚作假的人都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者涉嫌冒名顶替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注册网站:https://zs.js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js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科、专科学生的全日制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学校以往的招生规定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如教育部或省(市、区)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学校将根据变化情况对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发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披露平台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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