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顺利入学,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英山红路316号,山东省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七条办学层次:专业第三章组织第八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的成立是以党委书记为基础,学院院长为领导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讨论决定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应当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手册、高校招生信息网络等向社会公布。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例》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录取规则1。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2、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3、对于尚未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录取专业时,同一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则取决于候选人的其他志愿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我院将根据分数将他们调整到相应的专业。如果高考成绩不符合专业志愿者填报的要求,不服从专业志愿者的调整,则视为退学。4、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有具备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才能入学。申请空中乘务员(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应符合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要求。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原则上按照我院制定的招生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按招生省份录取规定执行。6、对于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省级相关政策。7、原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新生待遇相同。8、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不限语言。然而,我们学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在新生进入学院后必须改为英语。9、山东省春季高考按照考生专业类别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第十四条考生体检要求: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类别)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水产专业(导航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海洋电子和电气技术)的候选人必须年满16岁,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要求》(详见高校招生信息网)中的体检标准执行;2、申请空勤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女孩身高范围为163cm-175cm,C图矫正视力在0.5以上;男孩的身高在173厘米到185厘米之间,在C图上,他们的肉眼视力在0.7以上。具体身体状况参见《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疗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ccar-67fs)(详见高校招生信息网)中的标准。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告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生办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六条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院通过一系列助学金、贷款、补贴、津贴和豁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执行,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十八条大学新生入学时,应当严格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复审。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被取消体检资格,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考生在复试中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八章其他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青岛海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由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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