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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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出台,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为确保学校2022年顺利入学,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密山路30号,邮编:255300第六条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组织保障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为主任。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查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热线:0533-6821189。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手册、高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学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规则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和基本招生条件(一)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招生条件。(2) 已参加2022年各类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第十三条外语要求:专业语言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第十六条机组人员的专业要求:(1)面容端正,身材匀称,内外八字不明显;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或胎记。(2) 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视力表(C表)上的0.7,无色盲、色弱和斜视。(3) 身高:男生174-185cm,女生163-174cm。第十七条招生规则(一)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招生应当公平、公正。(2) 普通专业招生规则1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学校各招生专业的选课没有要求。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到低录取入围的考生,直至名额满为止。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有关省份备案规定执行。对于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将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个专业的考生人数较多,且计划不足,则将从其他专业的调整计划中录取,计划结余。(3)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1学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职教育(专科)最低控制分数。2、山东省招生的考生,其专业根据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确定。其他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应执行该省的相关申报规定。(4) 学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大学网站或直接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5) 专业转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退费补贴政策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第二十条对已入学注册的新生进行相关科目的复审和文化测试。在复审过程中,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欺诈等欺诈手段取得注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第二十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国通〔2017〕109号)的要求,山东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将其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移户口。第二十二条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的条件:在在校期间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第二十四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第二十五条发证学校名称: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第九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咨询方式电话:0533-68116186825887传真:0533-6811918 qq:69065632网址:http://www.sdli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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