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1潍坊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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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情况,以有效开展学院2022年的招生工作。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三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5条学院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学院中街217号学院代码:14710第6条学校级别、类型和: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是学院通识教育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九条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应当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第十条山东省的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专业和招生计划为准。其他省(自治区)以生源地招生办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部署填报志愿者。学院招生代码和专业代码见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者填报指南》。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条件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所有专业均以任何语言录取。第十二条男女比例:各行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招生批次: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次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全程参与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1、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备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当第一次填写志愿者档案的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应遵循“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批注册为本校的志愿考生应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录取后续志愿候选人,以此类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来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接受。2、招生专业分布原则。对于报考高考的考生,专业录取应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分数高于高考生填报分数的专业优先录取。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不满的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是一个指导性计划,招生人数根据每个类别每个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进行调整。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学校将参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的分数来选择最佳人选。3、志愿者之间无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无绩效要求。4、考生的所有加分和减分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5、录取结果公告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六章收费标准、助学贷款资金和贫困生资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校学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退还学费。第十九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考试与发证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其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审中发现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告,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符合学院其他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八章联系方式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学院中街217号邮编:261300咨询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学校网站:http://www.wfhgzxy.com/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考生和家长应该提防受骗。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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