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寒假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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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学校2022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12391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第八条学校地址:学校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与计划:2022年,学校将向8个省份开放,共招生53个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第十三条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各专业语言不受限制,学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每个专业的男女比例都没有限制。第十四条选修科目要求:各专业不设选修科目。第十五条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第十七条录取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备案录取原则进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按有关省份备案规定执行。对入围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没有对每个专业的选修科目进行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已进入各专业档案的考生。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招收合格考生。不能与第一位专业志愿者见面的考生将根据第二位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如果他们仍然无法遇到第一位专业志愿者,他们将根据第三位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依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转移,可以进入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将被解雇。第十九条山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2022年山东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收学生、安排专业时,参照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候选人的各种加分、记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告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费用返还与奖励政策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第二十五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补贴、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资格考试与发证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其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符合学院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七章联系方式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31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学校网站:http://www.sdwfvc.cn学校注册网站:http://zs.sdwfvc.cn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学校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冲突的,以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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