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医科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和高考文化课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乙肝病毒检测的通知。鉴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我校不招收医学、制药、生物制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色弱和色盲考生;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不招收左撇子。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档案调整比例的要求,学校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学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给出的政策分数进行认可。
第十八条高校自愿招生,按照高校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平行志愿类别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备案顺序、分数和专业”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单科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科在单科成绩中的顺序是:文史专业的考生是语文、数学和文科,理工科的考生是数学、语文和理科。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且学校部分专业未满,则根据分数选择服从调配的考生。填写“否”或不填写“是否去其他专业”一栏的考生被视为不服从专业部署。
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应当遵循生源地化原则,执行本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按专业志愿者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排队报名”的招生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名。所有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入学后必须换成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包括儿科)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条本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含儿科方向),本科阶段为5年。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在达到本科阶段的培训要求后,将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为3年。在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任务后,学生将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六优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科、研究生、博士综合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设立了新型医学智能医学,新医学精密医学与新医学临床医学综合课程改革班(“5+3”一体化);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精神病学、药学等专业开设优秀创新班。所有优秀的创新课程都是通过综合选拔产生的。
第二十二条农村秩序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只招收农村学生,实行一次自愿申请、一次批量、分科录取。录取时,定岗单元所在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如果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生源地所在地区(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学生所在地区(市)的考生仍不满意,原则上将在全省范围内由高分调整为低分。预录取的候选人必须在正式录取之前与目标就业单位签署目标就业协议。农村订单导向的医学生毕业后会在目标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合作计划、新疆内陆高中班、对口支援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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