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对外经贸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对其进行德、智、体、艺、劳等综合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实施“平行志愿者”的招生批次的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施“顺序志愿者”的招生批次的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充分尊重候选人的志愿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者”的招生批次,一般考生的专业招生将根据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将根据生源地省级(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排名;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将依次比较其文化综合分数、中文分数、英语分数和数学分数。对于实施“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当第一名志愿者不足时,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者候选人,并且没有专业分数差异要求。
第十九条文科、体育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生源省(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建议高校的录取原则应与备案原则一致,我校将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如果相同,则按照生源地省级(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常见相似分数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比较。如果省(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将在文化成绩达到省(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相同的专业成绩下,我们将依次比较文化分数、综合文化分数、语文分数、英语分数和数学分数。
第二十条对在校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招生计划未满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省(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从省(市、区)未录取的考生中收集志愿者。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来自上海、浙江、天津、海南、山东、重庆、河北、福建、江苏、湖南、湖北、广东、辽宁等高考新省的考生,按公布的选修科目(包括优先科目、重选科目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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