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评估招生提前安排。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考考生总分必须达到第一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必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必须达到第一条线。综合评价招生规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施连续志愿服务的批次,档案推广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的120%。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批次,档案推广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当按照政策加分进行备案,备案后根据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予以录取。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如果实际考试成绩相同,享受政策奖金的考生将优先录取;不享受政策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外语口试高分的考生;如果排序后相同的分数仍然相同,我们学校将使用保留的入学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时,学校根据实际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如果对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则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将服从专业调整的志愿者调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将被解雇。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组)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五条在连续自愿申报和录取批次中,如果第一志愿候选人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承诺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实际考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筛选,直至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
当该批平行志愿者申请者未能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者报名。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收专业时不设置专业自愿差异。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病毒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
根据学校的专业特点,口吃、声音嘶哑或口腔有身体缺陷以及妨碍发音和听力障碍的耳鼻喉疾病之一的学生不应参加。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的外语专业学生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入学后的第二外语是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都应该按照我们学校的课程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登记。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并通过考试(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须达到甲级),除特殊类型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外语口试的组织、口试的内容和结果由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进行排队招生。如果退学,排名在招生计划之外的考生将根据其成绩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有关高校联合举办学士学位课程,实行校际培训,第三学年集中在其他高校。
第二十二条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本省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并按照高考改革的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推荐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香港、,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出版的当年招生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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