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2022广州美术学院校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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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艺术、体育类别(包括音乐、艺术、舞蹈、广播电视导演、书法、体育)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申请本科院校和专业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考试中纳入高考总分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推广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学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报考我校“艺术”和“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申请“书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书法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未参加省级书法统一考试的除外),并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学校考试,方可被我校录取。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艺术专业招生有特殊规定的,以省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对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课要求如下:

1、艺术、设计、书法、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专业:“首选学科为物理或历史,不要求另选学科”;

2、美术、美术管理、美术教育、美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只有历史,不要求另选科目”;

3、工业设计与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为物理,不要求另选科目”;

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物理或历史可以是第一选择,化学是第二选择。”。

第二十四条我校“美术”、“设计”专业按类别组织学校考试。考生自愿报考高考时,按“美术”和“设计”填报。

我们学校将组织考生选择和申请“美术”和“设计”专业。详细方法可在gafa_zs或我们招生办公室的官方网站(http://www.gzarts.edu.cn以“入学和就业”栏为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和方法:

1、广东省:

普通考生就读于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教育等专业。美术专业有“美术”、“设计”、“书法”、“理论”和“省级统一考试”五类。我校所有专业均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录取。

(1) “理论”专业:报考者需参加广东省美术与设计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他们的文化分数达到了我们学校最低的录取控制线。根据候选人的文化分数,他们将从高到低被录取。优先考虑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依次录取。

(2) “美术”专业:文化分数由我校参照广东美术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确定。高考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将优先考虑首批专业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未被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将根据综合得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 “设计”专业:文化分数由我校参照广东美术学院本科录取分数线确定。高考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将优先考虑首批专业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未被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将根据综合得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 “书法”书法专业:文化分数由我校参照广东省书法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确定。高考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考虑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 美术教育专业:报考者需参加广东省美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他们的文化分数达到了我们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候选人的文化分数从高到低,他们将被选中入学。优先考虑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依次录取。

(6) “省级统一考试”美术(师范)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其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备案规则入围后,将根据艺术统一考试专业的总成绩(即美术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遴选。总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其排名被录取。

(7) 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或书法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一考试及格线。按照广东省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申请人的总分相同,则将根据申请人的总分依次录取。

(8)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和工程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照广东省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如果申请人的总分相同,则将根据申请人的总分依次录取。招生专业的确定以备案总分为准,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原则。

(9) 当候选人未被录取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每个专业的录取原则调整到未满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专业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他们将被撤回。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地招生。江苏、湖南和湖北三省都有服装设计和工程专业的学生。美术教育专业在湖南省和江西省招生。艺术专业有四种类型,即“理论”、“艺术”、“设计”和“书法”。

我校所有专业均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录取。其中,同一批专业按“书法”、“理论”、“艺术”、“设计”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前一类专业,后录取下一类专业。获得多个学校考试证书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理论”专业,也可以按上述顺序录取。

(1) “书法”书法专业:学校考试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考虑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 “理论”专业:考生需参加各来源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未组织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候选人的文化分数,他们将从高到低被录取。优先考虑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如果文化成就相同,文科学生将优先。

(3) “艺术”专业:学校考试的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将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未被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将根据综合得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 “设计”专业:学校考试的专业和文化分数符合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选择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将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未被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将根据综合得分优先录取,并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和工程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照省级备案规则备案后,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候选人。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根据各省的文化分数依次录取。招生专业的确定应以文化成果优先为原则,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原则。具体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目录为准。

(6) 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来源省美术设计或书法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各来源省统一考试合格线。按照各省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文化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根据各省的文化分数依次录取。具体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目录为准。

(7) 当候选人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录取时,如果他/她符合专业调整,他/她将根据每个专业的录取原则转入未填报专业,并且候选人符合录取要求。如果候选人不遵守专业调整,他/她将被解雇。

(8) 一些省份(如海南省)的考生有许多评分系统,如原始分数和标准分数。我们学校根据原始分数进行计算、排名和招生。

第二十六条加分、照顾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高考加分、加分不得用于高校不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招收广东省外普通专业和广东省内所有招收专业的学生。相关奖金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的考生需认真报名。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拔要求按照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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