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第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备案”政策,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我院对考生的外语语言不作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委员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我院的在校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将为未完成的项目招募志愿者。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次志愿入学未满,非第一次志愿入学的考生可以被我们学院录取。根据第一名志愿者填报我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和分数进行录取。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年级差异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艺术与体育专业的招生原则:我院所有艺术与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在招生计划中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在专业考试中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其专业特点,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分数。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考生的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八条我院录取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转换。专业数量没有限制,没有考试,也没有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在我院注册的英语专业考生入学后无需再参加听力测试。
第二十条招生期间,我院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招生查询”中及时公布招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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