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中,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或色弱。申请空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心脏病、哮喘、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体匀称、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女孩身高1.63-1.72米,男孩身高1.75-1.83米,矫正后的双眼视力在C图上高于0.7。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科学与工程、文学与历史、艺术与体育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如果生源不足,他们将参与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的招募或按照规定抽取其他自愿招生。
第十六条进入江苏省的考生:基准分数按照“备案分数+等分排名”的方式排序。相同分数的排名规则以省级考试机构的相关录取文件为依据。成绩相同的,根据学业水平考试中的中考人数,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依次录取。普通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并服从其意愿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不遵守专业调整,将被视为文件撤回。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基准分数按“备案分数”排序。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并服从其意愿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不遵守专业调整,将被视为文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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