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男女新生的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高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文史、艺术、体育的规范(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如果生源不足,他们将参与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的招募或按照规定抽取其他自愿招生。
第十八条江苏省档案馆对入馆考生实行“按分排序、按意愿、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规则。进入一般类别档案的候选人根据归档点进行分类。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个科目的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分数、外语单科的分数、首选科目单科的分数和连任科目单科的最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如果志愿者顺序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估。
进入体育和艺术类的候选人根据申请分数进行排名。如果报考分数相同,则根据高考文化分数、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分数、外语单科的分数、首选科目的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以及重新选择的受试者的单个受试者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如果志愿者顺序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估。
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九条在江苏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按分排序,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对报考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根据实际报考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同专业的志愿者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实际备案结果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备案结果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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