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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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部分专业的专业培训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如下:

(1) 播音主持艺术:无发声器官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良好;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不包括双语主持和直播、电子体育解说和主持人指导)。

(2) 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扁平足。

(3) 表演,表演(配音):发音和耳声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面部特征正确;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 表演(服装表演):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对于专业优秀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5) 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对于专业优秀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6) 舞蹈教育: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对于专业优秀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历届和应届考生均可报考,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可以选择英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第一门外语的教学。请使用其他语言的考生认真报名。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考总分为高考文化科目总分(含政策加分)。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结果提出备案。

第十二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

第一节专业入学考试原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高考学生,在报考高考时,考生必须以参加过艺术类专业高考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填报高考,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高考资格证书的志愿者视为无效志愿者。部分艺术类专业高考涉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相关类别统一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批次和时间按照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美术专业高考合格者,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广播电视导演(电视导演)、广播电视导演(文学导演)、广播电视导演(网络视听节目导演)、戏剧、电影电视文学、电影摄影(影视制作)、电影摄影(院线管理)等六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符合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对于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

2、以下美术专业学生在校考试合格,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广播与主持艺术、表演(配音)、广播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广播和主持艺术(电子体育解说和主持人)艺术和技术(电子体育游戏规划和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歌曲)、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业、音乐编舞),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等2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符合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对报考的考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意愿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对于高考专业成绩相同(同一专业成绩排名)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

3、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结业”准入规定。

第二节统一考试专业招生原则

对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的专业,如果启动招生计划,招生原则如下:

1、在自愿平行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批次中,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报相关录取批次时,如果对相同成绩的比较有明确规定,则在录取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提交相关入学批次时没有规定相同的分数比较规则,则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语文、外语和数学分数。

2、在根据我校招生规则需要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招生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如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电子竞技游戏规划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和服装设计),对于文化和专业分数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综合得分(高考总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报相关录取批次时,如果对相同成绩的比较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提交相关入学批次时没有规定相同的分数比较规则,则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语文、外语和数学分数。

(2)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相关类别统一考试的专业,如广播电视导演(电视导演)、广播电视导演(文学导演)、广播电视导演(网络音像节目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作)、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导演(中外合作办学)等,对于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他们将根据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每个专业的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报相关录取批次时,如果对相同成绩的比较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提交相关入学批次时没有规定相同的分数比较规则,则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语文、外语和数学分数。

(3) 广播和主持艺术、广播和主持艺术(双语主持和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和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和制作(灯光艺术)、影视摄影和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参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一考试(联考)的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广播主持艺术(电子体育解说、主持人)专业,如音乐表演(流行歌曲)、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业、音乐编导和导演)、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蹈)、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蹈)、舞蹈编导和导演、舞蹈教育、,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报相关录取批次时,如果对相同成绩的比较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提交相关录取批次时没有规定相同的分数比较规则,则应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和数学分数。

3、有关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原则上归档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2节。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每个专业的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必须符合高考科目的要求和专业志愿者资格考试的要求。对进入备案的考生,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每个专业的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对于进入档案的同分考生,在全省相应录取批次进入档案时,将按照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以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其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准入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在已启动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招生批次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将按年级从高到低招收考生。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报相关录取批次时,如果对相同成绩的比较有明确规定,则在录取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提交相关入学批次时没有规定相同的分数比较规则,则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语文、外语和数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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