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推广比例。文件推广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应根据生源确定档案推广比例。
第十二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检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后,按照备案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即:,专业志愿者候选人的填写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动的候选人;申报结果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和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和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享受照顾政策的候选人,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照顾范围按照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课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应仔细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与土木工程专业的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十六条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专业: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申请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其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专业按照自治区《汉语与汉语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实施的。
第十九条我校开设中英文本科国际教育专业: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语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语1年)。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报到后不得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2022年,我校将按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和独立类招生: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工商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贸(国际经贸)。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如果考试发现新生的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 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生在复习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判定其复习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在审查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学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疗养的,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复审的程序和方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二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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