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男女新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全面测德的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他们将参与从平行学院(包括校服)招募志愿者。
第十六条各省(市、自治区)普通考生实行“按分数排名,顺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成绩相同的,按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仍然相同,则将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学生。各省(市、自治区)文科考生将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评选。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文化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他们仍然是一样的,他们将根据语文和数学分数的总和从高到低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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