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男女新生的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智、智、体全面衡量的招生制度,并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编码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原则上,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1。如果生源不足,他们将参与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的招募或按照规定抽取其他自愿招生。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自愿申报方式,按照“按分排序,跟随志愿者”的录取原则;在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关于印发2021江苏省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专业设置。然后以相同的分数,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名。专业调整和录取只能在考生所在学院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符合专业调整、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解雇。
外省考生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按点排序,跟随志愿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目前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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