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由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九条备案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归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考生在思想、政治、道德、身体健康等方面考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分录取时,按照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二条?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成绩达到我院国家表演艺术专业最低分线的,按照填报的志愿者顺序和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按备案比例备案,并按照专业志愿者准入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六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标签: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