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由高等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机构、招生办)统一组织。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考虑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生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全面分析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的录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和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高职高专(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高职高专(专科)免试学生升本科实施方案》和《高职统考招生实施方案》执行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改为本科。
第二十三条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网络生差距较大时,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减少网络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学生情况,在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提出了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的招生政策、备案方式、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对于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归档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了对士官招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外,所有专业的男女招生比例都没有限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纳入专业招生的专业和专业培养方向通过省招生厅和兰州资源环境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和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在专业类别内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学校同意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备案规则,接受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备案原则。如果您在第一轮报名后未能达到报名计划,您将根据志愿者的重新招募重新报名,直到您达到专业报名计划。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
第二十八条专业安排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跟随志愿”的原则,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入年级的候选人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的志愿考生根据其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根据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如果仍然不满意,将根据第三个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但服从调整,他们可以进入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将被解雇。
第二十九条本科及高职院校(专科)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在相同条件下,参照相关学科的成绩,相关学科成绩的比较顺序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和文献综合;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汉语和科学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者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定。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将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课科目和录取办法。申请结果相同的候选人将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候选人。
第三十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转本科教育:分为免试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免试生的录取以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为依据,遵循“一个专业,一条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高等职业(专科)本科统一考试招生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它分为两批。第一批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志愿一批申请者的建档卡;第二批是志愿者一批普通考生。每批同一专业的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的得分,由高到低,按15个类别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和英语科目的分数顺序进行记录。
第三十一条艺术(艺术)高考录取:根据省级艺术统一考试成绩,按照艺术(艺术)专业设置的文化专业分数线录取学生。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将高考分数和专业分数按一定比例换算,生成排名结果。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然后根据排名第一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者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录取候选人。当排名结果相同时,根据专业课程总分和语文成绩水平进行排序。
第三十二条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分数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A、B、C和D年级分别得4分、3分、2分和1分,然后将考试涉及的九门课程(信息技术除外)的成绩相加,生成逻辑归档排名分数。当排名分数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的顺序以及单科的原始分数进行排名。成绩和职位在学校最低申请线相同的考生将被学校调整计划录取。
第三十三条中职考试招生: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按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招生。录取规则见第28条。中等职业技术考试入学排名相同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考试总分、公共基础考试总分、公共基础考试单科成绩的顺序和分数的顺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中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综合过渡考试的招生:在职业技能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特别加分”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他们是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招聘的,也就是说,“一个专业一线”,按照“一个专业一线+企业”的原则招聘现代学徒制,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100分). 当分数相同时,将根据文化素质考试中单个科目的分数进行录取,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条一次考试、一次录取:分批录取(专项)。对于每批(专项)合格候选人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专业招生。同一批(特殊)专业志愿者候选人按其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批次(特殊)和入学规则详见该校当年的单次考试和单次招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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