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2020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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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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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择优录取。如果第一选择的学生数量不足,非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可以被录取;考生将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所有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调动,他们将被学校调到相应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移交,他们将被退回档案。专业调动和退出将不再征求候选人的意见。

如果考生生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了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将根据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进行排名。

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类别和单一类别(外语)的考生将根据单个科目和分数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单科成绩的顺序是: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的顺序排列;科学与工程按数学、科学综合、汉语和外语的顺序排列。当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相同时,将根据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对单科(国语考试)考生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名顺序是: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民族语文的顺序排列;科学与工程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语文和民族语文的顺序排列。

第十三条报考音乐、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当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音乐、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录取时,文化课程的最低分数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然后根据考生专业的附加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相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最好的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的分数被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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