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嘉应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复审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XI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艺、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8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学校总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学校分校: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本校学生资格,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如果你退学,你将根据具体情况获得本科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则、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并安排专人处理候选人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我校的招生批次包括本科生预科和本科生。广东省外招生批次请参照原省区市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地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本科生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中网上生源的不平衡。保留计划将根据学校招生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2+2)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招生,分校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根据合作教育计划,试点专业实验班的学生前两年在本科院校接受培训,后两年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学籍、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的管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非实验班的学生也不允许转入试点专业的实验班。
第十七条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2+2)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招生,分院专业组招生,分班上课。根据合作教育计划,试点专业实验班的学生前两年在本科院校接受培训,后两年在广东农业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学籍、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的管理,广东农业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非实验班的学生也不允许转入试点专业的实验班。
第十八条根据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由独立院校的专业群体招生。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必须与目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目标医学生免费培训和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调到目标县(市、区)指定的目标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目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目标服务单位落实候选人的就业岗位,并在候选人空闲时优先招生。
第十九条广东省公费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收的人选,由独立院校专业组招收。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或专业,以及《关于对东部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有针对性培训的协议》,粤西粤北公费在广东省境内的考生或考生(18岁以下)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报名前签字。毕业后,培训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调查和录用,并将其送到目标县(市、区)的目标服务单位任教至少6年。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根据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艺术和体育(包括艺术、音乐、舞蹈、体育)的分类进行录取。广东省外招生科目详见原省(区、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申请本科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升级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专业招生要求如下:
1、普通专业(历史、物理、文科、理科)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总分排名,录取分数由高到低。首先,安排排名第一的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已满,请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文科、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高考和省统考双网成绩为依据。
(1) 广东省招收的艺术和体育专业、音乐、舞蹈和体育专业的学生,应优先录取总分最高的学生。对于艺术专业,应首先安排总分最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
(2) 从广东省以外省份招收的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招生,应优先考虑档案和技术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统一考试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农村卫生人才定点培养专项方案》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点培养试点专项方案》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按照各学科录取原则转入同一所大学的专业组。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考生需认真报名。
第二十八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待遇的准入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新的高考改革中,招生省份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病毒检测的通知》(教部[2010]2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们能够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收消灭乙型肝炎学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调至其他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复审
第三十二条参加学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学生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新生复试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府高[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科本科4590元/学生·年,理工外语体育本科5190元/学生·年,艺术(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生·年,农学本科4152元/学生·年,医学本科5800元/学生·年,示范性软件院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生8000元/人·年。
2、住宿费:视住宿条件不同而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业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学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和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有10多个奖项和奖学金,由国家、省、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绿”相结合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总部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学校分校:0753-2523398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0753-2202616传真:0753-2204958
电子邮件:zsb@jyu.edu.cn
学校网站:https://www.jyu.edu.cn
报名网站: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受理有关申诉。
联系人:张老师
监理电话:0753-2186671
邮箱:jcc@jyu.edu.cn
第XI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大学普通高考本科生入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的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标签: 嘉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