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2022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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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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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课程只招收少数民族候选人。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归档调整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考生将根据专业计划的100%被录取。

第十六条对自愿顺序申报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可根据申报结果对非第一志愿报考人进行录取。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各省或批次的平行志愿者,未完成的计划将收集志愿者。经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有足够学生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当一个省的第一轮本科招生未能完成计划时,将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自愿减分。如果分数降低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剩余的第一批本科生计划将全部转入第二批本科生的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通识文理类专业,应当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备案原则进行招生。根据进入档案的考生的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学科的成绩,通过德、智、体、艺、劳等综合评价,录取优秀考生。在所有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录取完成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调整入相应学科类别或专业组的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考生必须按照选课范围填报志愿。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招生,平行自愿招生按1:1“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等地,专业组内专业招生根据高校专业组备案结果进行,专业调整仅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文科、理科(含预科)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录取。其中,文史考生依次比较文科、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数学、语文和外语的成绩,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再比较语文数学分数和语文分数之和。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根据外语、语文和数学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在专业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外语专业招生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收农村订单和国家专项计划的免费医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单科录取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数学和应用数学、会计、财务管理、经济、金融和保险专业在高考中取得了单科满分的60%;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高考(高考改革省)理科或化学综合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高考(高考改革省)综合理科或物理专业物理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各种特殊课程的入学没有单一科目分数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1、采用平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认可的申报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程成绩占60%,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奖金)占40%。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各年级的考生实行“专业自愿结业”的录取原则。按专业划分,专业课占60%,文化课(含政策奖金)占40%,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以甘肃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唐卡)和西藏美术统一考试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认可的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使用青海省其他类别国家工艺美术考试成绩申请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程成绩(包括政策加分)较高者优先。

(2) 音乐舞蹈专业

1、采用平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认可的申报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归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由高到低录取。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程成绩(包括政策加分)较高者优先。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采用平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认可的申报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他们省的控制线。当文化课程分数(包括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越高。

(4)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1、在甘肃、广西、贵州等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一考试的省份,使用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在浙江、江西、湖南、海南、云南等专业课程中使用舞蹈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安徽省专业课程模块4(舞蹈表演、编舞等)的统一考试成绩;利用河南省艺术舞蹈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在广东的专业课程中使用舞蹈测试成绩;在湖北和西藏,专业课程使用音乐学统一考试的结果。

2、对于使用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认可的报考结果从高到低录取。

3、在使用连续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进行备案的省份,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最低控制线并符合本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60%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录取40%.

4、体检要求

(1) 面部特征正确,体形对称,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或明显的“O”形或“X”形腿。

(2) 雄性净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雌性净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 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 法定年龄不超过20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时,应当按照体育教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成绩相同、文化程度较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专项考试并通过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考试的考生,将在达到文化课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内地藏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接收学生:

(1) 初步检查

根据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合格。通过初试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入院

通过初试且无异议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招生专业所在的学院(系)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学校将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报考专业的考生,如需调整且符合条件,将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将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发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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