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录取原则
(1) 招生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确保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入学率达到或超过全民高中教育计划的年度要求。
(3) 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在全市二级招生中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数据管理。
(4) 普通高中的招生必须从报名参加全国高中统一招生的考生中选拔;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已报考中专统一招生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凭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报考,对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予以补充。
入场顺序是什么
除部分地区外,全市普通高中按学校级别分批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先统一招生,然后以报名的形式补录。入场顺序如下:
普通高中招生第一阶段:独立招生学校、早批指标计划、早批统一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早招生、第二批和第三批、普通高中补考。
中等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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