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招生宣传册(设计)已出版。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设计宣传册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组织、教育部监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和世界一流大学甲级行列,全面开启了扎根中国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设计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眼光和未来发展眼光的综合能力与专业素质并重的高端设计人才。现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公共艺术四个本科专业,包括视觉传达、数字艺术、插画设计、动画设计、产品设计、景观设计、空间与展览设计、公共艺术、形象艺术和时装设计。根据设计类别进行登记。
学院与多所海外高校开展了“2+2”双学位项目。在满足联合培训学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学院可同时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双学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院还设有两个设计硕士(学术硕士)、艺术设计硕士(艺术硕士)和一个中外联合培养艺术硕士的双硕士学位项目。
1、 培训目标
设计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眼光和未来发展眼光的高端设计人才,综合能力与专业素质并重。
2、 招生专业及计划
(1) 注册专业
按照设计类别招生,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4个本科专业,以及视觉传达、数字艺术、动画设计、插画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图像传达设计、时尚设计、产品设计、空间与室内设计、景观设计10个专业方向。
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其中,所选择的中外合作培训2+2双学位课程的学费标准按照相关协议的要求执行。
(2) 招生计划
国家招生计划(暂定)共有121名学生,拟省级招生计划如下(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河北
4
安徽
4
湖南
5
山西
3
福建
8
广东
3
辽宁
3
江西
4
重庆
2
上海
40
山东
8
四川
4
江苏
8
河南
8
贵州
2
浙江
9
湖北
4
陕西
2
3、 注册条件
(1)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校高考报名条件。
(2)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或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取得本科注册资格。该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高考省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我校美术(或美术与设计)专业相应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设计专业招生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进行学校考试。
(3) 考生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设计专业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管理厅的规定。
4、 备案和准入原则
(1) 归档原则
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备案原则进行备案。不同省份的艺术专业有不同的备案原则。请注意你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2) 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自愿参加高考并已在我校报名的考生,将按照以下原则被我校录取:
1、对于申请平行志愿申报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平行志愿申报结果录取学生。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从高到低依次选出。
2、对于申请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科类别,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得分=专业统一考试分数+高考文化备案分数。入学时,普通文科和理科是统一分类的;但是,对于一些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将按照省级规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并按文科和理科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考生将从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高到低依次选出。对于申请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本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整招生。
(3) 大型分流器
设计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将在进入大学后的第一周内预先安排专业和方向。每个专业方向的注册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关专业和方向,重新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专业分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专业和学习方向。
专业分流综合得分=(省级美术统考专业得分÷省级美术统考专业得分满分)×600分+(高考文化得分÷高考文化得分满分)×750分。
5、 领导和监督机制
(1) 设计专业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 设计专业的招生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 联系信息和其他
(1) 学校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232212
大学本科生招生网:www.zsb-ecnu。埃杜。中国大陆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 设计学院
电话:021-62237313、62232742、62233319
设计学院网站:www.design-ecnu。埃杜。中国大陆
(3) 学校纪检监察部
监理电话:021-54344605
监管电子邮件:jwjc@admin.ecnu.edu.cn
(4) 如果教育部或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调整,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
7、 本招生手册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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