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永州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永州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永州师范学院”;英文翻译名称为永州师范学院,英文缩写为yznc。国标代码:14690省标代码:4784。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日升路。
第五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数学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舞蹈教育、体育、艺术设计、幼儿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数字运营、广播与托管等14个专业。招收湖南省及省外部分省份的学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4、根据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按省、专业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招生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事务处等相关部门对招生新生进行审核。
7、上报相关报名数据。
8、总结年度招生工作。
第四章准入条件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通知》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部门应当会同教务部、组织人事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校长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省、专业编制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发送至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高考考生、原高中毕业生、中职生。学校对在校生和在校生实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艺术专业招生将承认省级艺术考试和成绩,不受其他限制。
第十四条外语:英语教育专业要求测试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生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不应申请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录取学生。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志愿者的优先顺序和成绩录取学生。
第十八条专业安排按照志愿者顺序和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报告的专业已满且未遵守调整,则应将其返回到文件中。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文科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文科统一考试证书。在满足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对获得省文科统一考试证书的考生,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得分+联考专业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以专业志愿者为基础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为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新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放过”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请参见《招生通则》或《招生须知》。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助学项目。学校建立了贫困工作制度,通过奖励、贷款、资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通过各学科考试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文凭。通过相关部门考试后,学生可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三十条学校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详见招生手册、申请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学校网站www.hnyznc.com;招生办公室邮箱:yznczjc@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746-6660811 0746-6660181(兼传真)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前的招生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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