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工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60。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邮编:411104)。
第四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发给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南工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严格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合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教材费标准:
层次
学科类别
学费
(元/年)
教材费
(元/年)
本科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14950
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13000
800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18000
800
会计学
14605
800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12700
800
英语
12500
800
第十五条教材费应提前收取,每学年后按班级结算。超出部分应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应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会计为热门专业。根据交发改改发(2016)668号文件,学费增加了15%。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各省指定的招生批次和分数线招生。
第十八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学校不组织美术专业的校级考试。申请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通过美术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的学生,按规定比例分别按美术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比例换算成综合总分,并按学科类别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查阅档案的比例按照学生所在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在我校注册的考生的外语必须是英语。新生入学后将组织英语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并在考生所有奖金项目中取最高奖金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二十二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的选科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科要求。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填报志愿者并按一所学院和一个专业报考的省份,学校将根据候选人的档案专业报考。对于按专业组填报志愿和报考的省份,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不同专业组下的专业志愿者,确定专业分布和录取情况。如果由于专业招生计划的限制,考生的第一个志愿专业无法满足要求,学校将依次将其分配到其申报的志愿专业。如果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并且不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撤回候选人。尚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应当按照年级优先的平行原则确定专业招生。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汉语、数学、英语和文学(科学)的综合顺序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鉴于独立学院招生最终录取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校宝贵的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电话联系招生候选人征求意见。在本校所属批次的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高考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的沟通,并在录取前表达真实的学习意愿。
第二十四条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一旦证实高考中存在虚假体检,学生将被开除。
第五章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当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在登记前办理休假手续。未能在两周内注册的学生(以入学通知中规定的注册时间为准)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考试。对未通过入学资格考试的新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和复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励、援助和贷款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1) 国家奖和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学生总数的1.5‰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学生总数的4%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人每学年分别补助44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学生总数的20%评定。
(2) 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专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一级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为每学年每名学生500元,按学生总数的15%评定。
(3)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地方信用助学贷款。
(4) 助学措施: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 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为所有经济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
网址:www.hnieyy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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