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道德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359湖南省招生代码:4747各省招生代码见省级考试机构通知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邮编:4102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三年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事业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入学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文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决议和招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原则和工作计划,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详见所在省出版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年度学费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药学院
药学
三年
5460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4600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4600
中药学院
中药学
三年
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三年
5460
中药制药
三年
5460
中医养生保健
三年
5460
经管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三年
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三年
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三年
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4600
食品学院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三年
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三年
4600
餐饮智能管理
三年
4600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负责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制度,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招生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然后选择最好的。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招生比例根据生源确定。一般来说,招生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应根据生源情况在这一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备案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志愿者顺序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条专业招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已满时,候选人应根据第二位专业志愿者的情况予以录取,依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候选人未接受全部专业志愿者的,应当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并考虑单个学科的成绩,将其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招生。否则,他/她应返回文件。
第二十二条并非所有专业都要求进行英语口语测试。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
第二十三条省招生办当年公布并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考生照顾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定。学校将优先考虑符合优秀录取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的考生。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对食品药品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患有“转氨酶异常”或乙型肝炎等传染病的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五条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备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不得招收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的考生;化妆品经营管理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的考生,在学习中医药、中药药学、中药生产加工时,不得从事药品检验检测。
第二十七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和体检。学校将重点关注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复审和复审)。欺诈行为一经核实,将被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虚假升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多项企业助学金;成立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
(1) 考试工作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考生应严格按照诚信申请的规定和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考生被发现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其注册资格、入学资格、入学资格等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核实时间予以取消。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招生考试生源部门。该空缺将不予填补。监管电子邮件:hnyzyjjjc@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31-83868518
传真:0731-83868519
邮箱:18217840@QQ.COM
学校网站:http://www.hnyzy.cn/
注册网站:http://www.hnyzy.cn/zsw/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22年4月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的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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