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渭南师范学院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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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渭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发布的《关于2022年完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大学,英文名称:渭南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723。Internet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 。 学校地点和地址:

1、渭南师范大学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大学阜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阜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

第三条渭南师范大学是省级普通本科院校。目前,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共有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67亿元,馆藏图书230多万册,电子书12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目前,有15所中等院校、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学和艺术等10个大学学科。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了1.9万余名学生(包括港澳台大学的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的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学校性质为公立普通大学,普通本科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渭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渭南师范大学将授予学士学位和证书。

第五条在渭南师范大学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注册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渭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定等重大招生事宜。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性,优化生源结构,综合考虑考生数量、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2022年,学校将招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

第十一条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的办学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的保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该计划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素质,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公平的原则,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学校的省级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类)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以前的学生和现在的学生受到平等对待。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请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将不作额外限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分布的原则是: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顺序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名的,按照汉语、数学、外语和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都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整并录取其他缺勤专业;否则,应返回文件。

第十六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应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加减分后的分数录取学生。

第十八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和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401h)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专业按通识文理类招生。这三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三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给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试,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与俄方在俄颁发的、中俄两国政府认可的师范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前教育)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美术专业招生办法。除了陕西省书法专业外,学校还认可各省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办(或省考试机构)组织的文科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并通过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文科专业文化教材科省级控制线。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备案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应根据文化课程的成绩和排名选择;将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换算成综合成绩的省份,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课程的得分来选择,而专业课程得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文化课程的得分和排名来选择。艺术专业省级招生(或省级考试机构)有统一规定和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或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入陕西省书法专业,文化类课程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的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有省级统一(联合)考试要求的必须通过省级统一(联合)考试),并根据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相同,则应按照文化课程考试中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申请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程的统一考试(或联考),并通过考试。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按照专业课程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程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相同,学生将根据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申请高职本科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并通过考试。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文化课程和专业技能评估分数相同,则应根据文化课程考试的语言、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科升格为专科的考生,按照建卡专项计划、离退休士兵分流计划、普通本科和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对退伍大学生士兵大专升格要求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限制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提供大学英语,学生可以选择大学日语、大学韩语和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公共外语课程提供大学俄语。

第二十五条2022年,学校将实施“优秀教师计划”,通过取消学费,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中小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在学校学习期间支付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

优秀教师计划的候选人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高考。他们将提前分批入场。原则上,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普通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

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入学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就业部门、市农村振兴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特别录取资格。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目标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任教,教学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所有优秀教师专业毕业生必须按照协议授课。原则上,他们不得违反合同。毕业后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纳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在开学前持相关证件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您可以在批准后扩展注册。未请假、逾期请假或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任何有欺诈行为的人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形式的奖励和补贴制度,开辟了新生报到的“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有权对以渭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913-2133210,督导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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