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面实施本科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称为延安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招生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学院,教育部首批优秀博士培养计划试点院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有二级学院16所,独立学院1所,附属医院11所,本科专业6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14个。计划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胜利路580号。有三个校区: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工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胜利路580号)、翠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燕大路4号)。Internet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 。
第五条学校级别为本科。该大学设有研究生院,有权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将获得延安大学普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术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地区、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兼顾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择科目及相关报名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保留少量计划,以调整各地区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人数的不平衡。保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查阅考生档案。原则上,按照自愿备案的批次顺序,取用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予以认可。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用于未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专业将根据考生的分数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对于普通文理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备案结果相同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成绩有明确规定或排名的,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排名为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在分配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文化课程总分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程总分相同,则相关学科成绩较高的学生将优先选择指定专业。相关学科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中文、数学和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中文和外语。
第十六条文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一(合并)考试中的成绩应达到本科成绩线,并根据专业课统一(合并)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学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程的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与文化科高考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的,优先录取文化科高考成绩较高的学生,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中文,数学和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考生应当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中达到本科成绩线,并根据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课的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程高考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的,优先录取文化课程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相关学科成绩的比较顺序为数学、汉语和外语。
第十八条省级招生机构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招生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原则选择。
第十九条按照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自愿征集。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自愿申报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候选人不足,将根据候选人的申报结果从高到低选择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仍然不足,可以进行志愿招募。
第二十条新的高考改革省份应当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备案。考生选课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选课要求,并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英语与翻译专业的外语与文学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学校用于专业教学和培训的外语是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2022年,我校将继续实施“优秀教师计划”,通过取消学费,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中小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在学校学习期间支付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
所有申请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高考。他们将提前分批入场。原则上,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
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入学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就业部门、市农村振兴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特别录取资格。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目标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任教,教学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所有优秀教师专业毕业生必须按照协议授课。原则上,他们不得违反合同。毕业后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纳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学费和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主要内容的奖励制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形式为主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审查入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有权追究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28条联系方式
本科生招生热线: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理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s://zsw.yau.edu.cn
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工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6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延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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