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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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南湖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南湖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保障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工业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它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沿江开放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岳阳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和招生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考试,上报招生数据,总结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规则的行为,监督招生的全过程,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439号,邮编:414006,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邮箱:hnistzsb@163.com,学校网站:www.hnist 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按省、专业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本校按省、按专业招生计划以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保留和使用学校的本科招生计划。保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解决来自不同地区的在线学生加入本科生平行志愿者批次的不平衡问题,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收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且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发送(发)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派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报名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在招生期间必须注意保密和安全,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招生工作的内部信息。

第六章专业准入要求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必须通过英语口语考试,高考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考生被录取后,公共外语应进行英语教学。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来自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规则,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科目范围的要求,否则将退回档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候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高中招生办公室提高或降低分数的政策和做法。排队时以考生的备案分数为基准分数,根据加分后的分数将加分考生排队。

第二十一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招生。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填写和提交专业转移的所有要求,他们可以转移到类似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当高考总成绩相同时,学生将根据各科成绩按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录取。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和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的8个省市,应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入学规则的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考试科目范围的要求,否则将被开除。

第二十二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女生优先录取,其次是文化综合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学生将根据文化+专业统一考试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更高的专业得分。

第二十三条各行业男女比例不作规定。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和身体状况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应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南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将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湖南工业大学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其他事宜参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招生,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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