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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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文翻译:湖南工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1535;学校类型:公立;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位于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它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理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学院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水平优秀大学,形成了本科、硕士、综合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香港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入学资格。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校招生条例》,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大开放”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条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智力、体质、美貌和劳动。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艺术、体育、湖南省农村高中教师公费本科起点定向培养、职业高中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定向援助新疆南疆独立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押运学生、台湾留学和考试学生、,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联合招生;专科招生的目标是: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和校外人员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校管局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与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合用,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行使职能)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监督。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究判断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工作计划,编制省、专业生源计划;从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宣传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组织特殊专业的招生和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审批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就业办公室应按专业、省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审批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招生就业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报送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网上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人员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选拔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人员必须参加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招生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向我校申请。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条禁令”、“八大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决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不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向考生及其家长索取或接受现金或证券,不收取允许“因任何原因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试录取工作中尚未决定或公布的事项。

第六章入学考试和考试

第十六条除教育部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的专业考试(国家统一考试项目除外)。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高水平运动队档案移交清单由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给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除另有规定外,优先选择候选人。如果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则应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招募非首选候选人。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当年公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专业志愿者不设年级差异,各专业在招生过程中采取“专业志愿者优先”的方式录取。所有文史专业,在同等条件下汉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如果中文成绩相同,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的,数学成绩高的优先;对于所有理工科专业,在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较高的专业优先考虑。如果他们的数学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考虑。如果他们的外语成绩相同,汉语成绩高的人优先考虑。如果考生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专业愿望,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调到其他专业(调任的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志愿考生,不招收转学考生。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以英语授课和测试。除正常学费外,还收取ACCA课程费10000元/年;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以英语授课和测试。除正常学费外,大学前三年还将收取1.6万元/年的CFA课程费。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以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校级联考成绩以。

申请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学(教师模型)(非定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主持艺术等专业的考生应:,按照“专业志愿者第一”的原则,在专业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本科备案线的前提下,进行文化学习,档案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备案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申请艺术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本科备案线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备案规定调整档案,根据学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自愿的考生,不接受转学考生。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候选人。

报考艺术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备案规定进行选拔。

湖南音乐学(教师型)(公费)和音乐学(教师型)(非定向)专业根据备案情况和湖南省规定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美术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汉语、外语和数学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当符合国家和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国家统一考试项目除外),并符合要求。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体育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的招生办法按照学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的招生原则执行。有关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的招生方式,请参阅当年的招生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备案和录取的排名结果,按照“专业自愿结关”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除招生计划另有规定外,对在校生和新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考试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见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加分建档的政策和做法。根据高考实际总分和上报的专业志愿者,对进入年级的考生进行记录和退场,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单门外语课程的成绩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这个专业的合作学校是一个英语国家。除英语外,其他语言的考生不得申请考试。其他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未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本科专业和陶瓷设计与技术、材料工程技术专科专业在醴陵教学园区教学。

第二十九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被判犯有欺诈罪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二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为了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奖励、资助、贷款、出勤、免除、补贴等“六位一体”的奖励和补贴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大部分专业开展汉语和英语教学,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未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补充条款

第三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8330022183311221283355;高校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b.hut.edu.cn,电子邮件:zsb@hut.edu.cn,纪检监察投诉电话:0731-22183091。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发布后,教育部及部分省份的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的招生文件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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